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有無決議草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4年1月15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寧夏銀川市盛景北街1號 四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修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集結,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決議,現場會議經公司過半數執(zhí)行董事一同舉薦由董事、首席總裁劉元管先生組織。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行和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此次會議決議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監(jiān)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yè)在位執(zhí)行董事9人,應邀出席4人,老總黨彥寶老先生、執(zhí)行董事高建軍老先生、獨董張鳴張先生、孫積祿老先生、李耀忠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會議;
2、企業(yè)在位公司監(jiān)事2人,參加1人,柳懷寶老先生因公出差未參加本次股東大會;
3、企業(yè)董事長助理蘇艷軍先生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別的管理層出席了此次會議。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關2024年對外開放擔保額度預估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事宜提案均是普通決議事宜,已經獲得列席會議股東或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過半數根據。依據表決結果,以上決議事宜均獲合理根據,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對表決結果沒有意見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務所
侓師:李博、郭蔚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或股東代理人資格及決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根據的決議真實有效。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4年1月16日
● 手機上網公示文檔
經公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律服務合同
● 上報文檔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加蓋股東會公章的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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